一、数字货币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
对于数字货币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定论,数字货币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相同,第二种观点认为数字货币是包含在电子货币内,属于电子货币其中的一种,第三种观点认为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完全不同,是支付工具的革新。纵观发展历程,数字货币的发展潜力巨大,由于还处在积极探索阶段,作为新兴的货币形态,理论界还尚未全面理解数字货币。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有人提出数字货币的概念,经过不断地发展更新,现在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有望形成为未来货币的支付体系。数字货币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展现出巨大的优势,在支付便捷、交易效率提升方面有着明显改进。除了我们众所周知的比特币以外,还有众多数字货币在不断发展,例如莱特币、天秤币等。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科技创新的背景下,数字货币应运而生。
(二)数字货币的分类
(1)法定数字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是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具备法律属性,受到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与国家发行的纸币功能一致,该类数字货币是一种数字化的货币形式。国际清算银行认为法定数字货币就是中央银行发布的数字化形态的货币,该种类的数字货币具备政府支持的法律地位,通过央行进行集中统一化管理,因此具有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属性,可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标准。法定数字货币在诞生那天起便具备货币属性,价值稳定使人们的支持度也高涨。
(2)私人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最初得到央行的关注正是由于私人数字货币的兴起,而私人数字货币中最典型的就是比特币,数字货币的快速发展诞生了许多种类的私人数字货币,比如天秤币、以太币等。私人数字货币大部分都是采用比特币的设计模式,用代码源进行撰写。世界上接纳私人数字货币作为付款渠道的,主要是一些资金雄厚的大企业,由于比特币的价格波动过大,给企业的收入造成不稳定的影响,因此比特币作为付款渠道仍存在不确定性。私人数字货币的价格一直不够稳定,一方面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发行主体的信用也存在着不足,因此参与用户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态度存在疑虑,私人数字货币由于发行的主体不同,难以监管,风险存在不确定性。
(三)数字货币的特点
(1)去中心化
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相比,具有较高的独立性,数字货币信用机制的实现得益于其去中心化的特点,根据数字货币的加密算法,进行点对点交易,各个节点之间实现信息互通,参与交易的用户自身就是主体,这就是数字货币的信任来源。传统货币可以通过政府和银行机构对货币价值进行管控,数字货币则没有权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减少了人为干预导致的货币价格的波动。数字货币的体系中,任意个人都可以通过各自的节点进入交易系统,在节点上传交易信息,实现各个节点之间的信息传输与记录,这个过程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的特点呈现的淋漓尽致。
(2)匿名性强
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主要是体现在它使用的过程中不需要严格的提交个人详细身份信息,数字货币不像支付宝、银行卡等交易方式,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后才可交易,参与的用户只需要资金即可购买交易,因此对于参与主体具有较强匿名性。数字货币的匿名性还体现在支付方式上,数字货币用其特有的加密算法,通过代码的形式使参与用户在不提供实名认证的条件下即可实现支付,对于参与主体在银行有无账户也无关紧要。比如Ukash这个支付平台,参与的用户可以在不透露个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将支付平台内的资金转为代用券并在所有常规平台使用。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对于正常交易的主体能够保障他们的隐私,对于违法犯罪分子借助匿名特点谋取利益,则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3)支付便捷
数字货币相较于传统货币的一个较大优势体现在支付的便捷性。数字货币的点对点交易特点,无需现实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交易效率大大提升。在跨境交易方面,数字货币不像传统货币那样需要繁复的手续,而且在转账汇款中传统货币需要依赖识别码等复杂程序,消耗时间较长,交易效率低下,反观数字货币则无需经过这些复杂程序,在交易成本方面也降低了消耗,比如Paypal支付平台在受到交易指令后立即实现资金到账,极大提升了跨境支付的效率,不像传统货币在跨境交易后需要几个工作日才能到账。数字货币支付便捷性的优势使其更受大众的欢迎。
(4)安全性高
数字货币的技术支撑来源于区块链技术,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使每一个节点的交易信息实现传递互通,每个节点之间串联形成一条信息链,保证交易信息的稳定与安全。数字货币的交易模式均采用密码学相关技术,在安全性方面有所保障,不能轻易破解,任何用户在交易的过程中不能篡改交易信息,自然也不可能存在交易造假的行为,数字货币也规避了假币现象,在技术的更新与进步后,克服了传统货币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升了交易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二、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电子货币的关系
(一)交叉点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以及电子货币三者之间的概念有交叉点,也有不同点。随着科技的创新,数字货币的相关定义也逐渐清晰。也越来越明晰。事实上,关于电子货币,各大官方机构己给出具体的定义。
2009年我国中央人民银行第7号公告中首次给出了电子货币的具体含义:电子货币是存储在客户拥有的电子介质上、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预付价值。也就是说,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形式。虚拟货币可分为广义虚拟货币和狭义虚拟货币,广义上认为虚拟货币是一切数据化形式的货币,包含了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狭义上的虚拟货币则指的是网络上由特定运营公司提供的专属服务器内发行的虚拟货币,仅在该服务器范围内使用,对比三者的关系主要考虑的是狭义虚拟货币。
数字货币依靠区块链技术实现点对点交易,运用密码学、共识机制等技术,由央行或者私人发行的货币。2015年国际清算银行的下属组织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数字货币是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采用去中介化支付机制的虚拟货币。国际清算银行对货币进行划分,认定数字货币属于广义的电子货币。实际上,三者都是属于数据化的货币形式,都由信息技术作为基础,选择不同的技术手段,用代码或信息源的方式存在虚拟化空间内。
(二)不同点
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三者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发行主体的不同和支付方式的不同。从发行主体分析,数字货币的发行主体根据其类型来定,未来主流的法定数字货币是由各国央行发行,以政府信用为支撑的权威性货币,私人数字货币则是由诸如微软等大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是由网络运营企业发行的,其使用的权限范围也仅仅在该网络内部,不能对接现实物品。
比如腾讯公司研发的Q币只能在QQ软件中使用,在该虚拟网络空间中进行购买交易。众多游戏币也是同样原理,只能在游戏这个虚拟网络中使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主要为大型知名的企业公司,比如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阿里巴巴推出支付宝作为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腾讯公司推出微信作为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这三种支付方式在我国是最普遍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的方式。从支付方式分析,虚拟货币以及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需要依靠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如传统货币从一个账户交易到另一个账户,需要经过银行转账,通过银行的系统操作最终完成交易。
如今使用最广泛的第三方支付比如微信,也需要经过微信转账系统的操作来完成交易。这之间除了买家与卖家外,还有第三方结算机构进行操作。数字货币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无需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实现点对点的交易模式。相比传统支付方式极大地提升了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回归本质来看,三种货币的不同是由于采取的底层技术不同,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是依靠传统的计算机技术为支撑,数字货币则是依托于最近的区块链技术,属于信息时代科技发展的进程中诞生的新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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